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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工商注册公司名称注册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股东(出资人)的资历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法人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赞同出资的同意文件。

 二、以下单位(人员)不具有出资资历或出资才能受到限制

1、企业年度查验为B级的企业不得增设分支机构,不得出资建立企业。

2、一个自然人只能出资建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出资建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出资举行企业。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功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证性经济实体和培训中心不得出资举行企业。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物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出资主体向其它职业出资建立企业。

5、外商出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应当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取得出资资历证明。

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对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协作)企业、联营企业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建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出资。

7、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能够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并能够建立分支机构,但不得出资建立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得对外出资。

 企业、个体工商户挑选居处(经营场所)时应留意:

1、利用居民住宅楼中的房子(含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子)展开经营活动的,请到房子所在地的工商局咨询该处房子是否能够作为居处(经营场所)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