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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应满足的那些条件

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应满足的那些条件

 答:《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比照注册会计师担任合伙人条件,对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包括:(1)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2)未受过刑事处罚;(3)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取得规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从事与该资格相关的工作;(5)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5年。

      同时,有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合伙人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下列条件:(1)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在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总数中的比例,以及在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总人数中的比例不得超过20%;(2)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得超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财产的20%,且任一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均不得位居合伙人合伙财产份额前5位。